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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婚前有5套房,婚后卖房看病遭丈夫反对,该怎么办?

    点击数:17832020-01-14 15:09:40 来源: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人生的前30年对于杭州姑娘方敏(化名)来说,顺风顺水。

     

    父母早年经商,在她婚前就给她备下了四五套房产。老公是家人介绍的,恋爱一年,结婚五年,孩子四岁。

     

    前半辈子她似乎都没做过什么决定。但是现在,什么都不一样了。

     

    她说要不卖套房子治病吧,丈夫说总要先考虑女儿

     

    方敏说她清晰地感受到自己的“不行”,更让她担心的是,丈夫对她的态度。

     

    去年下半年方敏感觉背脊老是阵阵抽紧,没想到确诊得了这么个病。原本的生活想的都是去远方,看世界,现在发现人生的尽头也倏忽一下撂在了眼前——自己全身肌肉会慢慢萎缩,然后吞咽困难,发展到最后可能就是呼吸衰竭。

     

    老公陪她辗转了几个医院,得到了统一的诊断结论。后来家庭气氛就压抑了。

     

    买来轮椅的那一天,方敏跟老公说,要不,卖一套房子吧,治病要花钱。

     

    老公冲口而出:那总要先考虑女儿的咯。

     

    方敏愣住了,老公也看看她,两人之间第一次如此尴尬。

     

    今年年初,方敏和父母一起去咨询“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意定监护也称委托监护,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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