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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某诉王某某离婚纠纷于2020年7月7日在杨浦陀区法院开庭审理,案号:(2020)沪0113民初字第25377号,由潘熙律师、吴美玉律师代理
点击数:22452019-04-30 10:19:59 来源: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袁某某,性别:男,国籍:中国,民族:汉, 1958年11月17日生,住: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大街31-33号?
被告:WANG YA FEN,性别:女,国籍:美国,1961年2月11日生,美国护照号:434391332,住:7 Crestview DR,Uncasville,CT 06382-1205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
2、本案诉讼费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11年9月24日在上海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后被告于2013年10月7日离开中国去美国,长期居住在美国没有回国。原、被告没有共同生活过,等于双方自2013年10月7日分居至今。因此双方未建立夫妻感情,亦没有子女。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没有共同生活过,未建立夫妻感情,现原告要求离婚。故根据《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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