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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诉黄某某离婚纠纷于2020年5月6日在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案号:(2020)沪0117民初字第24286号,由潘熙律师、郁忠律师代理
点击数:22252019-04-30 10:27:50 来源: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陈某某
被告:黄某某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
2、请求判令女儿黄某某跟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女儿十八周岁;
3、请求判令依法分割夫妻财产;(详见清单)
4、本案诉讼费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10年11月13日登记结婚,2011年12月26日生一女黄某某,现年5个月。结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很大,双方缺少交流。尤其是被告脾气暴躁,原告很难与被告沟通,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2012年5月7日双方又发生争吵,原告与女儿回娘家居住,与被告分居至今。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原告要求离婚。故根据《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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