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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人离婚5大特别注意事项全面梳理

    点击数:19582019-01-18 15:47:38 来源: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军人离婚,主要涉及两个特别规定。

     

    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001年11月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在理解和适用军人离婚特别规定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何为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的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

    (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注意,要敲黑板了!

    同居≠出轨,千万别搞混了!

    法律上的“同居”是指持续地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而出轨未必是同居,也可能是一夜情、多夜情。

    因此,光有军人跟别人亲密和性爱的证据,并不意味着军人有重大过错!

    除了法律明确的三个重大过错外,其它的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必须跟上述程度一致,由法官自由决定。

     

    二、军人所在单位何时才会出具同意离婚证明?

     

    《规定》中第12条:“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这里的“同意离婚”,是指同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或起诉离婚。同时,《规定》还在第11条第2、3、4款规定了军人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理解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夫妻双方均是现役军人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调解”是“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是必须程序。

     

    (二)要求离婚一方是现役军人

    1.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这里的“调解”是“视情”和“可商请”,都不是“必须”或“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不是必经程序。有案例表明,当事人认为军队没有进行调解,法院不能判离婚,但这种抗辩都没得到认可。

    二是第一种情况是“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即这个证明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第二种情况是“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即这个证明不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是关于调解状况的证明。

     

    (三)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1.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这两种情况,都未规定军内调解程序;

    二是第二种情况,政治机关原则上不得出具同意离婚证明,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

     

    三、管辖法院

     

    1.双方均是现役军人,管辖法院是军事法院。

    2.一方是现役军人,无论哪一方起诉离婚,均由地方法院管辖,无需到军事法院起诉。

     

    四、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即:

    复员费÷(70-入伍年龄)X婚龄=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类似,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五、非现役军人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结婚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根据《刑事审判参考》的权威案例表明,多次与现役军人配偶发生性关系,也有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

    所以,军嫂是不能随便勾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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