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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要求抚养费获法院支持
点击数:14542020-07-13 15:07:59 来源: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
近日,曲阳法院产德法庭受理了一起非婚生子女要求父亲负担抚养费的案件。
姜某甲与姜某乙为父亲韩某与母亲姜某同居期间所生。父母亲结束同居关系后,二人跟随母亲生活。一直以来,父亲韩某拒不履行抚养义务。为维护自身权益,二人特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韩某支付抚养费。
审理过程中,被告韩某辩称非二原告生父,同时未与其母婚姻登记,拒不承担抚养费用,并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后经司法鉴定,韩某系二原告的生物学父亲。对二原告向被告韩某要求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法庭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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